2019.09.10
日前,交通運輸部和(and)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by)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這(this)是(yes)貫徹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深化道路貨運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of)重大(big)舉措,也是(yes)無車承運人(people)新業态經過兩年多試點之後全面推廣、有序發展的(of)行動指南。《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實施,将對促進道路貨運新業态發展,規範行業治理,整合社會資源,深化物流業降本增效,引導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和(and)高質量發展發揮重要(want)作(do)用(use)。
一(one)、《管理暫行辦法》出(out)台的(of)重大(big)意義
《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是(yes)落實國(country)務院關于(At)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of)具體舉措,也是(yes)無車承運人(people)新業态全面推廣的(of)客觀要(want)求。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At)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of)意見》(交辦運〔2016〕115号),在(exist)全國(country)開展無車承運試點工作(do)。兩年多來(Come),無車承運物流新業态得到(arrive)快速發展,湧現了(Got it)一(one)批代表性企業,實現了(Got it)零散車輛資源的(of)規模化整合和(and)運輸業務的(of)集約化運作(do),有效提升了(Got it)貨運物流的(of)組織效率和(and)規模效應。據交通運輸部監測統計,截至2018年11月,229家試點企業共整合社會運力142萬輛,完成貨運量3.2億噸,提高車輛利用(use)效率約50%,降低交易成本6—8%,創新改革效果初步顯現。但是(yes),我(I)們(them)也要(want)看到(arrive),由于(At)沒有相應的(of)管理制度保障,試點企業在(exist)實際經營中遇到(arrive)問題缺乏制度監管;未納入試點的(of)貨運經營者不(No)能取得道路貨運經營資質,無法開展相應業務;監管部門也很難有效依法監管,對市場穩定造成一(one)定影響。因此,行業期盼政府部門盡快正式出(out)台法規制度予以(by)規範,明确試點工作(do)後的(of)政策走向。
《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是(yes)無車承運人(people)新業态高質量發展的(of)重要(want)保障。随着新一(one)輪科技革命和(and)産業變革,物聯網、雲計算、大(big)數據、衛星定位、人(people)工智能等新一(one)代信息技術在(exist)貨運物流領域加快應用(use),推動行業數字化變革,成爲(for)行業轉型升級的(of)新動能。在(exist)無車承運人(people)試點的(of)示範引領下,道路貨運行業與互聯網深化融合,貨運物流企業加快擁抱互聯網,通過搭建社會化的(of)網絡貨運平台,整合更多物流資源,再造物流服務模式,提升物流質量效率,探索自身轉型升級的(of)新路徑。我(I)們(them)可以(by)看到(arrive),一(one)批傳統貨運物流企業依托線下運作(do)優勢,積極向線上(superior)網絡貨運經營轉型,擴大(big)了(Got it)業務範圍,提升了(Got it)競争優勢,正在(exist)成爲(for)道路貨運行業高質量發展的(of)新趨勢。《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給無車承運新業态吃了(Got it)“定心丸”,爲(for)培育壯大(big)貨運物流領域的(of)新技術、新業态、新模式提供了(Got it)制度保障。
《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是(yes)深化“放管服”改革的(of)具體行動。《管理暫行辦法》在(exist)網絡貨運經營的(of)法律定位、行業準入、政府監管、行爲(for)規範、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out)規定,進一(one)步明确各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of)監管責任和(and)監管要(want)求,有利于(At)規範經營者的(of)主體責任和(and)行爲(for)規範。同時(hour),《管理暫行辦法》在(exist)鼓勵創新的(of)基礎上(superior)堅持審慎監管、包容監管、科學監管,特别是(yes)利用(use)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等“互聯網+”政務手段,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并對政府部門政務數據共享提出(out)了(Got it)要(want)求,有望實現“政府監管平台、平台管理車輛”的(of)兩級監管模式。這(this)些對于(At)創新現代監管方式,完善行業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做了(Got it)有益的(of)探索。
二、《管理暫行辦法》的(of)主要(want)亮點
《管理暫行辦法》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問題導向和(and)依法行政原則,通過确定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法律定位、經營規範、運營監管、稅務合規等事項,更好地(land)維護社會公衆權益,保障安全生(born)産,推動“互聯網+”新業态規範快速發展,促進物流資源集約整合、高效利用(use),引領帶動道路貨運業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big)局。我(I)個(indivual)人(people)理解,有以(by)下突出(out)“亮點”。
一(one)是(yes)明确了(Got it)“範圍邊界”。網絡貨運經營屬于(At)新業态,在(exist)前期試點中我(I)們(them)借鑒國(country)外經驗,稱之爲(for)無車承運人(people)。随着《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電子商務法》等法規制度的(of)出(out)台以(by)及試點工作(do)的(of)推進,政府管理的(of)範圍邊界逐步明确。爲(for)更好地(land)指導行業健康發展,《管理暫行辦法》将無車承運人(people)更名爲(for)“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以(by)下簡稱網絡貨運),更準确地(land)界定其概念定義和(and)法律定位,也爲(for)行業企業“對号入座”,政府部門“審慎監管”奠定了(Got it)基礎。其中,對于(At)網絡平台道路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people)責任的(of)要(want)求,明确區分了(Got it)承運業務和(and)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業務的(of)管理邊界。既符合當前《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道路運輸條例》上(superior)位法的(of)管理邊界,也對當前行業管理中由于(At)邊界不(No)清、概念混淆導緻的(of)監管難提供了(Got it)判定标準。
二是(yes)明确了(Got it)“管理要(want)求”。網絡貨運經營是(yes)貨運物流創新驅動的(of)重要(want)成果,越來(Come)越多的(of)貨運物流企業希望進入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明确了(Got it)經營者資質要(want)求和(and)政府部門的(of)監管責任。要(want)求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of),應當向所在(exist)地(land)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of)機構提出(out)申請,經營範圍爲(for)網絡貨運。同時(hour),《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of),還應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At)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of)要(want)求,并具備相關線上(superior)服務能力。這(this)也是(yes)網絡貨運經營區别于(At)普通貨運經營的(of)重要(want)特征。在(exist)後續服務規範或配套制度中相信會對“線上(superior)服務能力”予以(by)進一(one)步明确。特别是(yes)《管理暫行辦法》要(want)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範的(of)要(want)求建立和(and)完善升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與網絡貨運經營者信息平台的(of)有效對接,并定期将監測數據上(superior)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這(this)延續了(Got it)試點過程中運行監測分析的(of)做法,有助于(At)實現網上(superior)網下一(one)體化監管,也對經營者的(of)信息化能力提出(out)了(Got it)相應的(of)要(want)求。
三是(yes)明确了(Got it)“監管手段”。網絡貨運經營是(yes)“互聯網+”貨運物流的(of)典型代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out),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利用(use)大(big)數據、雲計算、衛星定位、人(people)工智能等技術整合資源,順應了(Got it)行業發展趨勢。同時(hour),《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也是(yes)“互聯網+”監管的(of)創新舉措。《管理暫行辦法》要(want)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範的(of)要(want)求上(superior)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應利用(use)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經營行爲(for)進行信息化監測,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指導轄區内地(land)方管理機構基于(At)網絡貨運經營者的(of)信用(use)等級和(and)風險類型實行差異化監管,這(this)順應了(Got it)“互聯網+監管”以(by)網管網的(of)監管要(want)求。此外,《管理暫行辦法》還要(want)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将監測數據上(superior)傳至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并與同級稅務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有望逐步從部門“單打獨鬥”轉變爲(for)協同監管、“智慧監管”,創新行業監管方式。
四是(yes)明确了(Got it)“經營行爲(for)”。無車承運人(people)試點兩年多來(Come),由于(At)經營者在(exist)實際運營中無法可依,導緻行業出(out)現一(one)些經營不(No)規範問題。如,資質認定、法律地(land)位、責任義務、安全管理等方面沒有明确界定,對于(At)合規企業正常業務的(of)開展帶來(Come)較大(big)困擾。《管理暫行辦法》的(of)出(out)台,明确要(want)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安全生(born)産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born)産主體責任,強化了(Got it)網絡貨運經營者的(of)承運人(people)責任。明确要(want)求經營者應對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查,強化了(Got it)經營者的(of)查驗責任。明确要(want)求經營者應當遵守車輛裝載的(of)要(want)求,強化了(Got it)經營者的(of)運輸組織責任。明确要(want)求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and)服務協議,建立健全投訴和(and)舉報機制,遵守國(country)家關于(At)網絡和(and)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并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托運人(people)等相關信息的(of)保密管理。這(this)些經營行爲(for)的(of)規定,在(exist)一(one)定程度上(superior)回答了(Got it)此前困擾行業發展的(of)關鍵問題,有利于(At)網絡貨運經營的(of)合規發展和(and)建立公平競争的(of)營商環境。
五是(yes)明确了(Got it)“稅務合規”。此次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與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進一(one)步規範了(Got it)網絡貨運經營相關的(of)稅務合規要(want)求。《暫行管理辦法》明确了(Got it)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遵照國(country)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依規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No)得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等扣稅憑證,并且要(want)求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記錄和(and)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确保信息的(of)真實性、完整性、可用(use)性,進一(one)步強調了(Got it)網絡貨運者的(of)稅務合規責任。《暫行管理辦法》進一(one)步要(want)求,經營者應當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hour)監控和(and)動态管理,不(No)得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爲(for)規避虛開風險,特别要(want)求網絡貨運經營者不(No)得虛構運輸交易相互委托運輸服務,這(this)在(exist)一(one)定程度上(superior)吸收了(Got it)試點中的(of)稅務問題和(and)經驗,爲(for)規避網絡貨運經營稅務風險奠定了(Got it)基礎。
三、關于(At)後續工作(do)的(of)一(one)些想法
《管理暫行辦法》是(yes)在(exist)貨運物流新業态蓬勃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無車承運試點工作(do)基礎之上(superior),《道路運輸條例》尚未修訂完成的(of)條件下出(out)台的(of)一(one)個(indivual)部門管理辦法。下一(one)步,建議在(exist)以(by)下幾個(indivual)工作(do)方面予以(by)重點推進和(and)深入落實。
一(one)是(yes)抓好已有政策的(of)“落實”。做好試點工作(do)後行業全面推開的(of)過渡和(and)銜接工作(do),穩妥推進網絡貨運經營資質管理、行爲(for)規範和(and)監督檢查。嚴守準入條件,防止不(No)符合标準的(of)經營者進入市場。強化監測監督,做好事中事後監管。規範經營行爲(for),引導經營者合規經營。此外,在(exist)無車承運人(people)試點前後,各有關部門出(out)台了(Got it)一(one)批支持政策措施。一(one)些政策已經落實,但是(yes)仍有一(one)些政策還有待推進。例如,個(indivual)體運輸戶經營資質取得難問題還有待解決,建議結合運政系統全國(country)聯網時(hour)機,推行網上(superior)申請、網上(superior)審驗等“互聯網+”政務服務,使用(use)網絡貨運經營者提供的(of)網絡經營場所便利實際承運人(people)取得經營資質,讓經營主體回歸“本位”。此外,網絡貨運經營者委托實際承運人(people)運輸後進項發票的(of)取得、實際承運人(people)異地(land)代開增值稅專用(use)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取得問題以(by)及推進增值稅專用(use)發票電子化工作(do)等,還有待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和(and)政府現有手段予以(by)協調解決,切實推動已有政策落地(land)。
二是(yes)推動配套政策和(and)實施細則“出(out)台”。爲(for)全面推進《管理暫行辦法》的(of)實施,亟待完善相關服務規範。如,對于(At)網絡貨運經營者線上(superior)服務能力的(of)認定,建議統一(one)認定标準和(and)提交材料,規範操作(do)規程和(and)時(hour)限要(want)求。在(exist)後續服務規範或配套制度中,明确網絡貨運經營者在(exist)安全生(born)産管理、會員資質審查、接入監測系統、賠付風險保障、客戶信息查驗、運輸過程監控、客戶投訴處理和(and)信息保密等制度方面的(of)具體規範和(and)要(want)求。同時(hour)要(want)做好相關經營主體和(and)消費者的(of)權益維護保障工作(do)。結合試點經驗,建議進一(one)步建立完善省部兩級信息監測系統,建立健全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use)評價機制,深化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規範自律。
三是(yes)強化部門監管的(of)“協同”。網絡貨運經營不(No)僅僅涉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還包括稅務、公安、工信、工商等有關部門。在(exist)試點過程中,經營者通過接入省級監測系統上(superior)傳運單數據,便利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進行信息化監測,開辟了(Got it)“互聯網+”監管的(of)新路。建議下一(one)步加強相關部門數據共享,實現數據互認和(and)聯合監管,建立公開透明和(and)協同治理的(of)跨部門監管方式,引領行業治理體系改革和(and)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中國(country)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 賀登才
二О一(one)九年九月九日
(來(Come)源: 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