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At)開展智慧港口示範工程的(of)通知》,決定以(by)港口智慧物流、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爲(for)重點,選取一(one)批港口開展智慧港口示範工程建設,着力創新以(by)港口爲(for)樞紐的(of)物流服務模式、安全監測監管方式,以(by)推動實現“貨運一(one)單制、信息一(one)網通”的(of)港口物流運作(do)體系,逐步形成“數據一(one)個(indivual)庫、監管一(one)張網”的(of)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體系。
據悉,示範工程的(of)主要(want)工作(do)任務爲(for)推進港口智慧物流建設和(and)實現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與監管的(of)智能化。通過創新港口物流運作(do)模式,推動“互聯網+”港口應用(use),探索電子運單、網上(superior)結算等互聯網服務新模式;推動北鬥系統在(exist)港口生(born)産和(and)物流中的(of)應用(use);發揮各地(land)的(of)積極性和(and)能動性,鼓勵在(exist)港口物流上(superior)下遊産業鏈有機結合、信息與技術業務融合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of)港口智慧物流創新。同時(hour),建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與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創新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與監管模式。
此次智慧港口示範工程的(of)申請條件包括:具有一(one)定的(of)業務規模;信息化基礎條件好;實施方案明确,概念清晰,創新方向明确,符合管理需求,并具有充足的(of)配套資金保障。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企業根據示範任務編制申請示範工程的(of)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所在(exist)地(land)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遴選後,于(At)2017年4月底前報部水運局,每省(區、市)原則上(superior)推薦1個(indivual)示範申請工程。經過綜合評選,最終确定的(of)示範工程項目名單将于(At)2017年5月底前公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跟蹤督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在(exist)2019年9月底前完成示範工程驗收。
文章來(Come)源:交通運輸部網站